山寨喬丹案判決:Michael Jordan仍失拼音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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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2/08 12:49

最後更新: 2016/12/0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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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NBA巨星Michael Jordan(香港譯米高佐敦,內地譯為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運動服和鞋類品牌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案,一、二審均敗訴,經過漫漫4年,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出爐。

最高法裁定,涉及中文「喬丹」商標的3宗案件,中資企業涉違反商標法規定,將進行重審;而涉及拼音「QIAODAN」的4宗案件,則駁回Michael Jordan的再審申請。

喬丹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

綜合內媒報道,今早最高院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公開宣判,根據高院判決,涉及「喬丹」商標損害了Michael Jordan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但最高法認為Michael Jordan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損害喬丹本人的姓名權,爭議商標也不屬於中國商標法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Michael Jordan的再審申請。

喬丹體育:「喬丹」只是Jordan翻譯的一種

喬丹體育2000年6月創立於福建晉江。2010年其銷售收入達29.27億元人民幣,品牌專賣店5700多家。喬丹體育曾表示「喬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譯的一種,並不是特指Michael Jordan本人。中國企業裡帶「喬丹」二字的有上百家,中國名為「喬丹」的也有4000多人,叫「喬丹」的外國人更是數不勝數。

2012年,Michael Jordan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違反中國商標法「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等理由控告中國「喬丹體育」侵權,向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Michael Jordan不服提出上訴,但一、二審均敗訴,喬丹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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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Jordan:尊重中國的法律

Michael Jordan在判決出爐後發表聲明,指「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麼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

他又指,「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著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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