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前公安廳長槍殺情婦 今遭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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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5/26 15:24

最後更新: 2017/05/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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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公安廳長趙黎平,因槍殺情婦、非法持槍、受賄等去年被判死刑,今日在山西被處決,成為十八大後首名被執行死刑的下台高官。

央視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近日裁定核准趙黎平死刑。今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按命令,對趙黎平執行死刑,臨刑前趙會見了其近親屬。當局未透露處決方式。

殺人後焚屍棄荒野 非法藏槍、雷管

趙黎平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名被判處死刑高官。

案情指出,已退休的趙黎平於2015年3月在內蒙古赤峰市持槍殺害26歲的李某,公安在案發現場和趙的辦公室,查獲兩枝手槍、49發子彈及91枚雷管。

案發後趙黎平被爆是槍殺情人,轟動全國。當時有報道稱,趙黎平開槍打死李某,將屍體裝入車尾箱逃離,半路上焚屍並拋屍荒野。消息稱,死者在赤峰從事服裝生意,與趙相識多年,二人為情人,而死者遭槍殺前一個月,趙黎平曾向她寫下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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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趙黎平被指於2008年至2010年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萬元。

內蒙公安系統任職33年 上訴遭駁回

山西太原市中級法院去年11月一審宣判,裁定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成,數罪併罰,判處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

趙黎平之後上訴,遭山西高級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原判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和充分,量刑適當。

現年65歲的趙黎平是河北玉田人,在內蒙古公安系統工作33年,其中從2005年開始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至2010年任內蒙古政府副主席後,繼續兼公安廳長;2012年7月改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直至退休。

2009年,趙黎平就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期間,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三監區4名罪犯集體越獄,事件震驚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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