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僑委員會前主任孫懷山 妄議中央、涉貪遭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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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6/02 13:38

最後更新: 2017/06/0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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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今日通報,全國政協前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前主任孫懷山嚴重違紀遭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中紀委列出孫懷山多項罪狀,包括政治上對黨不忠誠、妄議黨中央、對抗組織審查及受賄等。

通報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對孫懷山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孫懷山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落馬。

經查,孫懷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夥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接待家屬旅遊。

中紀委批對黨不忠誠 對抗組織審查

通報又稱,孫懷山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指出,孫懷山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對黨不忠誠,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按有關規定,經中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孫懷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任政協「大管家」10多年 涉受賄移送司法

同時,終止孫懷山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64歲的孫懷山是江蘇漣水縣人,曾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1994年調入全國政協機關,先後任行管局局長、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5年後升任全國政協常委兼副秘書長,2013年再升任常務副秘書長兼機關黨組書記,躋身正部級,做中國政協「大管家」長達10多年;及至去年轉任中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他也是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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