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違法被立案調查期間不得減持

即時中國

發布時間: 2017/06/26 16:32

最後更新: 2017/06/26 16:34

分享:

分享: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將禁止股東減持,包括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或偵查期間,行政處罰、刑事判決後的6個月內;大股東、董監高被深交所公開譴責後3個月內;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在相關行政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作出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恢復上市前。

...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