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佐敦」告真佐敦侵權 索賠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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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7/19 15:36

最後更新: 2017/07/1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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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NBA一代巨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內地譯喬丹),與被指是中國「山寨佐敦品牌」--喬丹體育公司,再因商標問題起紛爭。

米高佐敦早前向中國全運會組委等致送律師函。喬丹體育公司認為這封信有誤導成份,企圖使全運會組委等終止與喬丹體育合作,逐將米高佐敦告上法庭,要求他停止侵權、撤回律師信等,並索償110萬元(人民幣,下同)。有關法院已受理案件。

指律師信惡意誤導公司商標已全被撤銷

根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米高佐敦今年2月9日授權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向天津市體育局和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市場開發部,發出上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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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NBA一代巨星Michael Jordan與中國的喬丹體育公司,再因商標問題起紛爭。

喬丹體育的起訴文件稱,他們依法註冊並使用「喬丹」、「QIAODAN」及相關圖形等商標。而米高佐敦在1991年6月授權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NIKE INNOVATE C.V. )及相關圖形等商標後,干擾喬丹體育公司經營,就公司註冊商標提起了78起惡意訴訟,導致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

喬丹體育表示,米高佐敦先後提起78宗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件,截至律師函發出當日,僅3宗判決商評委重新裁定,其餘案件米高佐敦均敗訴。

北京朝陽法院已受理

據稱,喬丹體育公司將案件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要求米高佐敦、方達北京所立即停止侵權、撤回上述律師函,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及維權費用10萬元。據悉北京朝陽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進一步審理中。

喬丹的商標。

此前,米高佐敦曾就喬丹體育侵權提告,案件糾纏4年後去年底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喬丹體育中文「喬丹」商標損害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將發還重審。但裁定米高佐敦對有關漢語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

喬丹體育當時發表公開聲明稱,為了避免公眾造成混淆,已經在產品廣告和市場推廣活動中,注意加以區分,「民族品牌喬丹」已獲市場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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