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禁提一中各表、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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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7/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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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布最新修訂版的新聞禁用詞與慎用詞。其中針對「九二共識」,明定「不使用台灣方面『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說法」。也就是官媒今後只提「九二共識」不提一中各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新華社公開「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比2015年11月的第1批版本新增多達57條,其中大量增加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內容。

國際場合 台灣要叫「中國台灣」

新增修台灣的重要部分包括:國際場合涉及中國大陸不能自稱「大陸」;涉及台灣時應稱「中國台灣」,且不能把台灣和其他國家並列,確需並列時應標註「國家和地區」。

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體機構,不能以「台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為「中國台北」、 「中國台灣」。若特殊情況下使用「中華台北」,需事先請示大陸外交部和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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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的總統府

對於「中華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必須簡稱為「中國台北單獨關稅區」。2008年以來經中國大陸允許台灣參與的國際組織,如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公約大會,可根據雙方約定稱台灣代表團為「中華台北」。

國際組織 台灣代表團仍可叫「中華台北」

對1949年10月1日之後的台灣地區政權,稱之為「台灣當局」或「台灣方面」,不使用「中華民國」,也一律不使用「中華民國」紀年及旗、徽、歌。

另外,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可稱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副領導人)」。對台灣「總統選舉」,可稱為「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簡稱為「台灣大選」。

對於大陸當局上述安排,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回應表示,陸媒報導應充分反映現況,並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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