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通」頭號犯楊秀珠 貪賄案罪成囚8年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17/10/13 16:39

最後更新: 2017/10/13 17:17

分享:

分享:

有中國第一女巨貪之稱的「百名紅通」1號人物楊秀珠,今日(13日)被裁定貪污、受賄案罪成,合共判處入獄8年,並追繳賄款約2,6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公開宣判,在中國海外追捕「紅色通緝令」排首位的前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萬元;另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約2639.9萬元。

【延伸閱讀】楊秀珠回國自首畫面曝光 頭髮灰白步履蹣跚(有片)

【延伸閱讀】《打擊貪腐》中紀委:潛逃13年楊秀珠從美國回國投案自首

楊秀珠被控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約1,900萬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735萬元。

潛逃13年 去年自願回內地受審

71歲的楊秀珠,出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主管基建項目,報道指,她2003年潛逃至香港、新加坡,之後先後竄逃至法國、荷蘭、意大利等地,其間向法國、荷蘭提出政治庇護申請,2014年5月逃至美國申請政治庇護,潛逃13年後,去年自願返回內地受審。

法院指,鑒於被告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故依法減輕處罰。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