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取代雙規 央視首揭執行程序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17/11/01 15:17

最後更新: 2017/11/03 19:02

分享:

分享:

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並用「留置」取代「雙規」措施。央視報道揭執行程序,首位被留置的案件當事人李華遭北京通州區監察委立案調查。

當事人李華原為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財政所一名出納,因涉嫌挪用公款,今年4月被通州區監察委立案調查,被帶至辦案地點後,區監察委工作人員宣布對李華採取留置措施。

報道中,李華表示:「在留置期間,監察委的領導找我進行談話,首先是了解案情,然後幫我分析事件原因,最後是違法犯罪的情況。」

2017年初,北京、山西、浙江作為試點率先進行監察體制改革,設立省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而留置,是3個試點地區監察委被授權運用的12項調查措施之一。

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劉永強指出,在調查貪污賄賂類的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已掌握疑犯部分的犯罪事實及證據,該案案情重大而且複雜,疑犯有可能毁滅證據或逃跑,故採取留置措施。

北京山西浙江試行 防逃跑毁證據

北京市通州區紀委區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陳釗說:「李華的案件因為第一個屬於案情比較重大,主要是金額761萬元人民幣,第二個他年齡比較年輕,思想負擔較重,擔心李華在我們調查期間可能出現逃跑、自傷、自殘等,對其採取留置措施根本目的還是為了這個案件進一步深入調查,同時保證保障李華在調查中不出現其他問題。」

而作為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留置的審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嚴格的限制。陳釗補充:「目前來看,留置這個手段還需要上級監委會的批准。只有等到檢察機關對他的案件事實給予了認定,認為他涉嫌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然後我們再根據相關的要求,對其解除留置措施,這樣保證兩個機關有效的銜接。」

【延伸閱讀】雙規將成歷史 制定監察法「留置」

【延伸閱讀】習反腐大數據:5年140省部以上高官落馬

此前,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兩規」俗稱「雙規」,意即中共黨員「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依據的是中共黨紀,並非正式的司法程序,黨員在接受中國檢察機關調查前,先受到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

「雙規」一般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透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的違紀事實後,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經紀委常委同意後才能採取。「留置」則是國家行使調查權的手段。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