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大戰華為一審勝訴 三星判停止侵權

經濟脈搏

發布時間: 2018/01/11 13:52

最後更新: 2018/01/11 16:29

分享:

分享:

華為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控告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一審勝訴,法院裁定三星立即停止侵權,禁止以製造、銷售、允諾銷售等方式繼續銷售侵權產品。

華為就其無線通信發明專利,曾於2016年5月分別在美國和中國起訴三星公司。華為稱,三星在未經許可下,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並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具有明顯過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央視新聞視頻截圖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和許諾銷售的形式,侵害華為201110269715.3專利權的行為,駁回華為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受理費1000元(人民幣,下同)由三星方面負擔。如不服判決,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訴。

法庭審理認為,三星違反了標準專利談判中的FRAND原則,故意拖延談判,三星和華為通訊領域的標準專利實力相當,但許可給華為的授權使用費是華為許可給三星的3倍,此判決之後雙方可繼續進行談判。

資料顯示,2016年5月25日,華為率先以專利侵權狀告三星,對外宣布正式在加州北區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三星提出知識產權訴訟。

華為官方當時表示,三星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華為的知識產權,並在眾多國家銷售其產品且相關專利數量多,所以華為願意在全球範圍內解決糾紛。隨後,三星同樣以10件專利涉嫌侵權起訴華為。

【延伸閱讀】與華為專利大戰 內地判三星6成專利無效

【延伸閱讀】華為告三星侵權勝訴 獲判賠8千萬

2016年6月27日,華為再度將三星等公司訴至泉州中院,索賠8,050萬元。隨後不到一個月,三星將華為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索賠金額1.61億元,兩倍於華為的索賠額。同時,華為也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三星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此前,就華為訴三星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福建省高院經二審作出終審判決,包括駁回三星的上訴請求;共計23款三星手機被判禁產、禁售;維持包括賠償華為8,050萬元侵權賠償款等多項一審判決內容。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