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能源》2020年供氣企業要擁年銷售量10%儲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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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4/27 10:45

最後更新: 2018/04/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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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供氣企業要擁有不低於其合同年銷售量10%的儲氣能力;城鎮燃氣企業要形成不低於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於保障本行政區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儲氣能力。支持各方通過自建合建儲氣設施、購買租賃儲氣設施,或者購買儲氣服務等方式,履行儲氣責任。堅持儲氣服務和調峰氣量市場化定價,合理疏導儲氣調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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