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被判侵權!NB再敗訴 丟「新百倫」商標
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NB)在中國的商標權糾紛案,廣東法院近日作出上訴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即當年搶註者--內地公民周樂倫持有「新百倫」商標,正版的New Balance反不能用;但一審的98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賠款改作500萬元。
「新百倫」被中國公民搶註 引發10年官司
New Balance於2003年4月15日註冊「NEW BALANCE」商標並獲得核准在第25類「鞋」上使用。New Balance然後於2006年在上海成立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負責在內地銷售,同時使用「新百倫」作為中文名稱進行宣傳及營銷;但原來,中國公民周樂倫搶先New Balance,註冊了「新百倫」,引爆這場10年官司。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判New Balance侵犯周樂倫「百倫」和「新百倫」註冊商標專用權。法庭一審判New Balance敗訴,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800萬元,但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本月23日作出二審判決,New Balance公司敗訴,不能再用「新百倫」商標,但把賠償金額下調至500萬元。
廣東高院解釋,消費者購買New Balance的商品主要著眼於「N」、「NB」、「NEW BALANCE」等商標,且因相信其聲譽及商品質量,新百倫公司的收入並非全部來源於侵害周樂倫的「百倫」、「新百倫」商標。
New Balance罰款 由9800萬減至500萬元
法庭還責令New Balance在其開設的「新百倫(中國)官方網站」、「New Balance旗艦店」、「New Balance童鞋旗艦店」的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路透社引述New Balance對此表示「失望」,並考慮是否繼續上訴。該公司發言人說,這一裁決「尤其令人關注,因為它與發達世界對知識產權的理解相悖」,且這一裁決可能會開不好的先例。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New Balance曾以「紐巴倫」作為中文名字進入中國市場,然在2003年時已棄用,並改為「新百倫」,因為「紐巴倫」中文商標被New Balance曾經的內地生產廠商陽江友聯鞋業公司搶註。詎料「新百倫」這個名字,最終也遭搶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