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涉仲介賣淫 判囚6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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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6/30 13:58
最後更新: 2016/06/30 13:58
在台灣太陽花學運走紅、有「太陽花女王」之稱的劉喬安,涉仲介他人到外國賣淫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劉喬安被判囚6個月,可易科罰金(繳納金錢替代刑期)18萬元(新台幣,下同)、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6萬元。
劉喬安今日在友人陪同下聽判,後她說,「本來不求緩刑,感謝法官給予寬容」。
另外,主謀「戴姐」戴君儀遭判2年8個月,可易科罰金;鐘宜姿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確定後必須支付40萬元。
去年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有一跨國賣淫集團疑似介紹女子赴國外賣淫,其中賣淫名單傳出疑似有模特兒、藝人等,去年10月間檢警約談戴君儀、鐘宜姿及劉喬安等3人。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3人確實曾仲介多名女子到國外賣淫,3月31日依妨害風化罪起訴3人。
人口販運部分,檢方認為有關女子在外國期間並未被限制行動,因此沒有性剝削等情節,故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等不獲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5月首次開庭時,劉喬安針對曾仲介賣淫部分當庭認罪,並向法官表示,她目前與她的父母、弟弟同住,還有一名9歲孩童要扶養,希望解除境管;法官聽完陳述後,當庭諭知劉喬安解除限制出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