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學生走私12支仿真槍 深圳判囚7年
發布時間: 2017/05/17 17:27
最後更新: 2017/05/17 19:34
本港大學生因走私仿真槍被內地判刑!一名就讀城市大學的霍姓大學生,為賺取500元酬勞,去年7月夾帶12支仿真槍入境深圳,被海關查獲,日前於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罰款2萬元(人民幣)及7年有期徒刑,該學生已提出上訴,目前案件處於二審中。
帶貨費500港元 霍姓學生稱不知背包內容
據內媒報道,被告霍X煒今年23歲,家住香港新界,他家境貧寒,是家中幼兒子,常利用課餘時間打工幫補學費和家計。去年7月27日,他被中學同學何X找到他,問他願不願意帶貨賺點錢,霍一口答應。他遂到上水火車站與貨主取貨,貨主指需要帶的貨是電子零件,每轉帶貨費為500港元,霍不虞有詐答應,並於取得裝貨的背包後,跟隨另外兩人帶貨過關。
霍曾打開背包查看,見裡面全為被包實的正方形物體,他並沒有進一步拆開檢查。其後3人在E道過關時,沒有把背包過X光機檢查,結果被內地海關人員截查,發現霍的背包內有疑似槍支13支,後經鑑定,證實為12支仿真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2日一審時,判定霍走私12支槍支入境,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而霍的辯護律師認為,當事人不清楚攜帶的物品,其行為應只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又指霍是從犯,應從輕或者減刑處罰。
而法院認為,目前沒有無充分證據,證明霍對涉案走私物品的有認知錯誤,難以證實其受蒙蔽,因此不取納其辯護理據,並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萬元。霍不滿判決已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曾有男子帶ipad 內藏仿真手槍4支
據了解,霍的案情並不是特例,去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X從福田口岸入境,被內地海關人員在其隨身攜帶的背包裡查獲4個ipad盒子,盒子裡裝有仿真手槍4支。
據郭X稱,案發之前在網上看到有人發帖說找人「走水貨」,每次帶工費250元至300港元。郭X表示事先並不知道裝的是仿真槍。
內地檢察官稱,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行為人只要有走私的主觀故意,即使其對於自己走私的具體對像不明確,也不影響走私犯罪的構成,應當根據實際的走私對象定罪處罰。但是如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因被矇騙而對走私對象發生認識錯誤的,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