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宋林貪3300萬囚14年 曾任港廉署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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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6/01 17:57

最後更新: 2017/06/0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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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涉貪逾330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今天在廣州法院宣判,被判囚14年。由於宋林與香港政商界關係密切,曾任香港廉政公署道德發展中心諮詢委員會主席,案件一直深受中港兩地關注。

宋被罰判400萬元 貪污財物歸還華潤

廣州市中級法院今天對宋林涉及的貪污及受賄案,出一審宣判,合共執行有期徒刑14年,處以罰金合共400萬元。而貪污所得財物,歸還華潤,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然後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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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今天在廣州被判囚14年。

法院文件指,經審理查明,宋林2004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華潤創業總經理、華潤萬家董事長、華潤集團總經理及董事長等職務便利,以領取華潤創業認股權、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974.075萬元。

而2005年至2012年,宋林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投資入股、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合共2332.3489萬元。

宋林案涉及金額逾3300萬元。但法院認為,宋林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貪污、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及退贓,因此從輕處罰。

傳有投行任職情婦 助其洗錢

宋林在2013年7月17日和2014年4月15日,先後遭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以個人身份,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指控宋林在華潤收購山西金業資產過程中,存在嚴重的瀆職行為。最終,中央紀委2014年4月17日通報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網傳宋林與情婦照片。

宋林落網後,外界關注他背後是否隱藏大老虎。同時,有傳其任職投行的情婦,曾被幫助宋收受賄賂和洗錢。

宋林與香港政商界關係密切,諷刺的是他曾擔任香港廉政公署道德發展中心諮詢委員會主席,負責推廣商界防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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