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令人不敢扶? 最高法10年後解畫網民圍插
河南女子被車撞倒無人相救、終再遭輾斃事件上周曝光後,再引起「救不救」的爭議。有輿論歸咎06年救人反被索償的彭宇案,令社會信任崩潰,事隔多年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刊文談該案真相,稱當事人已承認與老太太相撞,批評媒體當年把事件推向「好人蒙冤」誤解公眾。
網民對最高法所謂真相並不受落,紛指當年法官質疑當事人若無撞人卻將對方送院是不合情理的邏輯,才令人心寒,認為法官這結論給無數撞車黨樹立信心。
青年扶老太 反捱告判賠4.5萬
事源南京居民徐壽蘭老太太,於06年11月20日趕巴士時跌倒,青年彭宇將老太太扶起送院。檢查結果稱,徐壽蘭股骨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醫藥費逾4萬元(人民幣,下同)。
結果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倒她,其後向法院起訴,索賠逾13萬元。07年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最終裁定彭宇要承擔40%的損失,補償老太太逾4.58萬元。
當年主審法官王浩稱,「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最高法:當事人認撞人 批媒體誤導公眾
最高法今日刊文再稱,盡管警方筆錄丟失,但彭宇稱庭審時曾承認「下車時與人撞了」,惟不知撞了誰,指法院認定彭宇與老太太相撞並無不妥,並指事過多年後彭宇亦承認當年和老太太相撞過。
文章指出,遺憾的是當年媒體一邊倒地將彭宇設定為被冤枉的好人,又「以訛傳訛」,造成公眾對案件的誤解。
文章解釋,嚴格意義上,中國司法中未曾發生過因扶人而擔責的判例,並稱近年各地陸續出台條例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士,即將實施的《民法總則》亦再重申,「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撞她為什麼送她上醫院?」 網民稱法官判斷才是關鍵
不過,不少網民認為,案件真相是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法官的態度,指「你沒有撞他,你為什麼要扶她?你為什麼送她上醫院?」的邏輯才是核心。
有人認為,最高法10年了才想起說這事,已經太遲了,此事引發的社會問題已太嚴重, 很多老頭老太太因為這個事,學會做撞車黨。還有人稱,每到關鍵時刻,關鍵證據就丟失,質疑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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