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共享單車新規 用戶需實名12歲以下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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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8/03 11:36

最後更新: 2017/08/0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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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交通部等10個部門近日聯合出台有關共享單車的指導意見,要求運營企業,實行用戶註冊實名制,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並鼓勵免押金提供服務。

交通部、中宣部、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10部門聯合出台《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肯定共享單車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並明確規範用戶註冊管理、資金及信息安全、單車停放等。同時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單車。

企業須買用戶意外保險 鼓勵免押金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運營企業要對用戶註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並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採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及時清理違規停放、有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地方政府亦要完善單車交通網絡。

運營企業又要加強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公開通報存在問題,引導安全文明用車,提高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

針對用戶資金及信息安全等問題,指導意見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註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

服務器設中國境內 採集信息不得越共享單車範圍

企業同時要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落實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項措施,採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單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內地共有30多間共享單車企業,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註冊用戶逾1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業界亂象叢生,不時出現單車亂停亂放、單車過剩、偷車、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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