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大媽擾民 當局終出手管控
發布時間: 2017/11/14 08:00
最後更新: 2017/11/15 18:18
廣場舞在內地風靡大江南北,已成為不少愛好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隨之而來也衍生廣場舞「大媽」噪音擾民、爭場地等亂象。國家體育總局昨出台新規,對廣場舞加強管控,規定廣場舞不得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等。
廣場舞在內地十分普遍,參與者以中老年婦女為主,被冠以「廣場舞大媽」的名號。近年來跳廣場舞的民眾越來越多,長時間跳舞製造高分貝噪音,屢被批評嚴重擾民。
不得產生噪音擾亂正常生活
國家體育總局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通知指,廣場舞健身活動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甚至發生了健身群眾搶佔活動場地的衝突,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
為進一步有效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通知規定,各地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增加廣場舞場地供給。與此同時,體育部分要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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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對廣場舞列出多個跳廣場舞時的禁止事項,包括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通過廣場舞健身活動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和公共場地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如何執行惹質疑
相關通知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稱,「西安烈士陵園這裡天天晚上動次打次(廣場舞音樂聲),早該管管了」;還有網友投訴稱, 「我家門口廣場舞嚴重影響孩子寫作業,太猖狂了,(大媽)簡直無法無天」。但也有網友質疑,「誰敢執行(新規),要是躺下一百個老太太,誰能賠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