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判囚5年不上訴(有片)
台灣NGO工作者、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案今天在湖南一審宣判,法庭裁定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李明哲是首名台灣公民被大陸控以此罪。在台灣,總統府表示無法接受大陸以這種罪名審判,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並批評案件嚴重傷害兩岸關係。
大陸未輕判 或釋出強硬訊號
分析認為,案件是大陸對台態度晴雨表,但李明哲未獲緩刑,且比原本外界預估3年以下的量刑還重,或是大陸展現強硬訊號。
彭宇華、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上午在湖南岳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李明哲妻子李凈瑜獲准旁聽。
據法院播出宣判片段,審判長指二人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成立非法組織,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方法和步驟,攻擊憲法確立的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法院稱已從輕處罰
審判長又指,彭宇華是首要分子,李明哲是案中的積極參與者,並非首要分子,又說兩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又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處彭宇華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二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妻旁聽 台總統府:案件嚴重傷害兩岸關係
台灣的總統府聲明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而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府方無法接受,也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聲明又稱,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李明哲長期關注大陸社會民主人權狀況,今年3月19日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255天。此案於9月11日一審開庭,李明哲當時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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