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陽自殺「一了百了」?死後仍能開除黨籍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17/11/28 15:23

最後更新: 2017/11/2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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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張陽在家中自縊身亡。外界關注,張陽自殺後,是否會停止對其調查、家人是否還可以繼續享用涉貪財產、是否能保住涉貪的相關關係人,其他涉案人是否還會被追責。

據《南方都市報》「察時局」詢問有關人士指,外界認為人死之後案件就能「不了了之」,是因為中國傳統「死者為大」,調查機關有時不願繼續對「自殺」官員的違法違紀問題繼續調查,防止背上「刻薄」惡名。

當事人死亡  仍可調查無需撤案

該人士指,事實上,在紀委調查前或在紀委調查中,即便當事人死亡,黨組織仍然可以調查,無需撤案,仍然可以對其作出紀律處分,當事人死亡並不必然導致其免於追究黨紀責任。實踐中,也存在當事人死亡後被追究黨紀責任的。例如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身亡,無法執行留黨察看、撤銷黨內職務、嚴重警告、警告處分。但後中央紀委決定並報經中央批准,仍開除宋平順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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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張陽上周四在家中自縊身亡。

報道指,對于官員確認違紀所得的涉案款物、經濟利益,應該予以收繳或者退賠。暫扣款物需按程序拍賣或其他方式處理後上繳國庫。

指關鍵看查辦案件的決心和力度

該人士表示,調查人「自殺」後,陳述無法獲取,會使得案件查辦難度加大。但是,對於官員在被調查期間自殺的,已經陳述了部分罪行的,或者其他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的,仍然可以認定。

他表示,儘管沒有涉貪官員的陳述,還會有電子證據、短信、銀行匯款記錄等途徑佐證。另現在貪腐案件,往往有家屬、情人等介入經手,也是案件突破路徑。沒有涉貪官員的口供,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關鍵看查辦案件的決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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