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聞》公安部:港澳台居民憑居住證可參加社保,辦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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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8/16 11:07

最後更新: 2018/08/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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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同時,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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