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離變普遍 內地擬設一個月「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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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8/28 12:46

最後更新: 2018/08/28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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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進行審議。為遏制高離婚率與「閃離」現象,大會擬審議通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增設為期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出,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根據中國民政部公布的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有437.4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比2016年成長5.2%。數據同時顯示,中國離婚率呈逐年上升態勢,由2010年的千分之2上升到2017年的千分之3.2。

官方:離婚率飛升 輕率離婚現象多

報道指出,中國輕率離婚的情形為數不少,有的早上剛領完結婚證,下午就進了離婚登記處。有人更是因為雞毛蒜皮的理由離婚,如度蜜月的地點產生分歧;夫妻兩人擠牙膏的方法不同。

面對日益增多的離婚案件,中國法院近年不但普遍存在第一次訴請離婚都會被判不離婚的潛規則,各地法院還相繼推出「離婚冷靜期」並積極勸和。不過也有許多網友認為「結婚自由,離婚自願」,法院如此干涉婚姻自由實在管太多,視人民為「巨嬰」。還有人表示,「結婚才應該設冷靜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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