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內地個人薪俸稅5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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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8/31 18:28

最後更新: 2020/11/1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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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今後在內地工作或居住需要繳稅的範圍更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就需要申報全球收入。新措施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而在實施前,納稅人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所得收入,會先行以新法案計算稅款。

  • 修改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修改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修改前: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 修改後: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 修改前: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免稅額為每月3,500元
  • 修改後:納稅人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免稅額為每年6萬元(平均每月5,000元)。新增了子女教育、持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扣除。

 

  • 修改前: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 修改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修改前: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已扣除免稅額3500元計算)每月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是3%;超過1500元至4500元,稅率是10%;超過4500元至9000元,稅率是20%;超過9000元至3.5萬元,稅率是25%;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稅率是30%;超過5.5萬元至8萬元,稅率是35%;超過8萬元,稅率是40%。
  • 修改後:納稅人的綜合所得(已扣除免稅額6萬元及專項扣除計算)每年不超過3.6萬元的,稅率是3%;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稅率是10%;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稅率是20%;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稅率是25%;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稅率是30%;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稅率是35%;超過96萬元,稅率是40%。

責任編輯:馬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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