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限外令  黃金時間不准播境外視聽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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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9/2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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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進一步收緊對境外影視作品限制。國家廣電總局今日公布了《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規定,未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在晚上7點至10點黃金時段播境外視聽節目。

同時,昨天發出另一徵求意見稿,限制包括港澳台在內境外人員擔任節目主持人。

境外影視節目  每天不能播超過30%

今天廣電局發出的意見稿還規限,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各頻道每天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不得超過當天該類別節目總播出時間的30%。

該意見稿指,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不得引進、傳播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參與製作或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的節目。

同時,意見稿還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提出了監督管理。擅自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境外視聽節目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節目中出現境外頻道台標或者相關文字的畫面、聲音,出現宣傳境外媒體頻道的廣告等類似內容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並撤銷其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意見稿提出,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況,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換特定境外視聽節目的決定。

港澳台人員  不能擔任電視節目主持

此外,9月20日,廣電總局發布《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般不得聘用外國及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以

廣電總局限外令下,港台藝人的空間再被壓縮。

下簡稱「境外人員」)擔任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並且國家對境外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加國產電視劇,以及綜藝類、訪談類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實行備案管理。

 

目前,香港及台灣均有不少藝人在內地節目擔任主持人,如之前謝霆鋒主持的「十二道鋒味」、王祖藍也主持過「奔跑吧」等多個內地綜藝節目。換言之,此項規定正式生效,港台藝人在內地的空間再被壓縮。

另外,廣播電視節目應當由擬播出節目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重播重審,重審時發現節目聘用的境外人員出現不符合相關規定,不得重播該節目。而在備案方面,每部國產電視劇與每期其他廣播電視節目中聘用擔任主創人員的外國人,均不得超過同類別人員總數的1/5。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不作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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