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擬立法規範港澳台民眾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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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10/29 15:09

最後更新: 2018/10/2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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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官方正草擬法令,規定在內地受聘的港澳台居民參加5項社會保險(社保)。不過,本在港澳台參加社保,並保留社保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則可持相關授權機構的證明,申請豁免養老和失業保險,避免「雙重參保」。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5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所有依法受聘的港澳台居民,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和業務流程與內地居民一致。

適用的人員包括就業和非就業人員,前者包括在內地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者,後者包括在內地居住但未就業的人員及在校大學生等。

中國人社部正在草擬法令,規定在内地受聘僱的港澳台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

在內地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居民,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居民,則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也可參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辦法內容也規範離開內地的社保關係處理、跨省社保轉移、發放社會保障卡等範疇。若經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可一次性將其社保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給本人。

內地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涵蓋5類,分別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今日起至11月25日,暫行辦法將進行意見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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