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爆炸】涉事化工廠屢違規 傳園區事故不斷政府圖隱瞞

社會熱點

發布時間: 2019/03/22 13:05

最後更新: 2019/03/22 13:50

分享:

分享:

江蘇鹽城陳家港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廠昨發生猛烈爆炸,死傷者數以百計,情況極為嚴重。涉事公司被發現連續3年因違法被環保處處分,罰款達上百萬元(人民幣,下同),而時任公司高層也曾被法院判刑。整個化工園區本身問題多多,地方政府更曾試圖隱瞞事故。

在2016年7月,天嘉宜化工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被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罰款處罰;同月又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被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罰款處罰。2017年6月,該公司被鹽城市環保局處以28萬元罰款。同年9月,該公司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再被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罰款。

2018年5月24日,晌水縣環境保護局對天嘉宜化工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三同時」制度和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罰款48萬元。同日,晌水縣環境保護局就天嘉宜化工採取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以及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處以罰款53萬元。

天嘉宜化工廠連續3年因違法被環保處處分

此外,公司的時任法定代表人張勤岳和前供應科科長吳國忠等人,在2016年3月因涉嫌環境污染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一審查明,天嘉宜在2012年底夥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124.18噸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天嘉宜被判處罰金100萬元,張勤岳及吳國忠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及1年3個月,緩刑2年及1年6個月,同時罰款30萬元及20萬元。

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去年督查涉事廠房時,也給該廠列出了以下13項安全問題:

1. 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 儀表特殊作業人員僅有1人取證,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

3. 生產裝置操作規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區操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無巡迴檢查制度,對巡檢沒有具體要求

4. 硝化裝置設置聯鎖後未及時修訂、變更操作規程

5. 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壓力變送器共用一個壓力取壓點

6. 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苯罐區、甲醇罐區未設置罐根部緊急切斷閥

7. 部分二硝化釜補充氫管線切斷閥走副線,聯鎖未投用

8. 機櫃間和監控室違規設置在硝化廠房內

9. 部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公司實際生產情況不匹配,如供應科沒有對採購產品安全質量提出要求

10. 現場管理差,跑冒滴漏較多;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標識模糊不清,現場無風向標

11. 動火作業管理不規範,如部分安全措施無確認人、可燃氣體分析結果填寫「不存在、無可燃氣體」等

12. 苯、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充裝點距離泵區近,現場洗眼器損壞且無水

13. 現場詢問的操作員工不清楚裝置可燃氣體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後的應急處置措施,硝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儀無現場光報警功能

附近酒店負責人:每年都發生爆炸事故

事實上,整個化工園區本身就問題多多,自媒體「每日人物」引述附近酒店的負責人表示:「每年都會發生幾起爆炸事故。」報道指出,地方政府更曾試圖隱瞞事故。在2007年11月27日,陳家港化工園區「聯化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內一個容積5000升的重氮化反應釜,在重氮化鹽保溫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數十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0萬元。

事發後響水縣宣傳部採取各種方式阻止採訪及淡化事故,甚至發布《響水「11·27」事故新聞協調工作的主要做法》通知,表明對來訪媒體採取「重點媒體重點對待,一般媒體一般對待」。記者被24小時陪同及全程監視,禁止拍照及阻止深入事故現場,醫院、殯儀館、公安局、環保局、的士公司,密切關注並匯報記者行蹤,村民不得接受任何採訪,事後更聯絡各媒體要求淡化處理新聞。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