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風暴】美控方:藉《外國情報監視法》秘密搜集華為違法證據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19/04/05 17:47

最後更新: 2019/04/0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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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華府的助理檢察官所羅門(Alex Solomon)4日在法庭聽證會上指,控方已透過《外國情報監視法》取特別搜查令,以秘密搜集中國大型電訊設備商華為在美制裁伊朗下,作銀行欺詐行為,以及違反禁與伊朗貿易禁令的證據。

聯邦紐約東區法院4日就華府控華為案舉行聽證會,並會在6月19日再開庭。助理檢察官所羅門在庭上指出,當局4日已就上述情況通知華為,並表明相關證據是「取自電子監控與物理搜尋」,但未詳說細節。

他解釋,由於華為的違法證據是透過引用《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搜集得來,因此需保密處理。前聯邦檢察官佛雷(Brian Frey)指出,FISA監聽需有特別法院許可,通常是在疑有間諜活動時用來搜證。

紐約東區法院在上述案件中提出的13項控罪,主要涉及華為、其子公司美國華為設備(Huawei Device USA)、於香港註冊的星通技術有限公司(Skycom),以及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

檢方向華為提出13項控罪

13項控罪則涉及銀行欺詐、電匯欺詐、企圖涉嫌銀行及電匯欺詐、以及涉嫌違反伊朗制裁。華為3月14日首次就案件上庭,其代表律師當時否認所有控罪。

美國由於擔心中國政府或利用華為設備作間諜活動,近日施壓其他國家,排除使用華為設備來建構其5G通訊網絡,惟華府一直沒拿出相關證據,而華為則一直否認美方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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