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聞】內地公職人員處分草案:公開反對改革開放將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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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0/11 14:44

最後更新: 2019/10/1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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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周二(8日)公布《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下稱《草案》),明確公開發表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將被開除。

今年8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草案》進行審議。中國人大網日前公布《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違法組織或參加罷工、破壞民族關係亦被開除

《草案》規定,公職人員若有下列行為,1)散佈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2)拒不執行或者變相不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共中央重大決策部署;3)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將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則降級或撤職,情節嚴重給予開除。

內地加強監管公職人員行為,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嚴重者可被開除。

對於公開發表反對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草案規定予以開除處分。

此外,對於組織或參加反對國家遊行、或者罷工、挑撥破壞民族關係等行為的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草案》規定給予開除處分,具體行為包括:

1)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違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挑撥、破壞民族關係,參加民族分裂活動

4)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草案》提出,涉及上述活動的其他參加人員,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就降級或撤職;情節嚴重亦要開除。

據人民網評論文章,作為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政務處分法就是要實現政務處分法律制度的整合,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範圍,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真正構築起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建設一支有「法治味」的忠誠乾淨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

責任編輯:尹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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