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法】美眾院審議加辣版「香港人權法」 一文看懂如何牽制中港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19/10/16 00:12

最後更新: 2019/10/16 00:12

分享:

分享:

【香港人權法】美眾院明晨表決加辣版「香港人權法」 一文看懂如何牽制中港。

【香港人權法】美眾院明晨表決加辣版「香港人權法」 一文看懂如何牽制中港。

美國國會衆議院將於當地時間星期二(15日)傍晚、即香港時間16日清晨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衆議院這一版本的法案相較最初版本,在制裁方面顯然更爲嚴厲。這部法案本來已牽動中美關係,觀察人士指,如今條文「加辣」、試圖加碼牽制中國內地與香港當局,勢令中方增加警惕。

根據衆議院多數黨領袖、民主黨衆議員霍耶(Steny Hoyer)公布的衆議院議程安排,《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將於當地時間星期二在衆議院全院進行審議。

「美國之音」中文網報道指,這項法案被列爲「擱置辯論規則(suspension)」,即指法案不存在爭議,獲得至少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立法過程進入快速通道,在全院的審議辯論限時40分鍾,內容上不會有新的修正案。換句話說,人們可以預期,法案的審議及表決會非常迅速。

在衆議院外委會通過、付諸全院審議的法案版本,相較最初的版本,5大重點仍未變化,但是在措辭和要求方面有較大變動,有些更爲嚴厲和明確。

1)香港自治情況年度報告要求更爲明確

最初版本在年度評估香港自治情況時,只籠統要求「足夠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而新版本則要求評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自主決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在認證(certify)香港是否繼續享有不同於中國內地的特別待遇方面,舊版本只籠統提到美港之間的雙邊協議與項目,新版本則明確列出涉及美港的協議和條約,包括商業協議、執法合作、不擴散承諾、制裁執行、出口管制協議、涉及稅收和貨幣兌換的條約和協議等。

2)制裁對象範圍更廣

最初的版本的制裁對象,是「對綁架香港書商和記者事件、以及將行使基本自由人權的人士移交中國內地進行拘押、逼供和審判方面負有責任」。新版本要求總統確定哪些人對以下行爲負有知情責任(knowingly responsible):

a. 對香港任何個人真正實施或威脅移交、任意關押、酷刑或強迫認罪。
b. 屢次進行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港共同義務的行爲或決定,這些行爲或決定同時也損害美國在香港自治和法治方面的國家利益。
c. 在香港進行其他嚴重侵犯國際認可的人權的行爲。

3)港人簽證待遇更寬容

最初的版本要求確保爭取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會因此被拒發美國簽證。新的版本沒有明文強調「和平示威」,要求港人的簽證申請不會僅僅因他們參與抗議活動、遭「有政治動機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被拒。

根據衆議院多數黨領袖、民主黨衆議員霍耶(Steny Hoyer)公布的衆議院議程安排,《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將於當地時間星期二在衆議院全院進行審議。

4)出口管制報告要求變動

舊版本要求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實執行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以及美國和聯合國的制裁規定。新版本要求總統提交報告,只要求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提交,刪去每年提交報告的要求。

5)制定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在港利益

最初的版本提出之時是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允許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國內地,因此當時版本主要針對《逃犯條例》。港府現已被迫宣布正式撤回修例,新版本的法案也將這部分內容刪去,代以政策聲明,並要求國務卿在確定港府有類似法案提出之時通知國會,評估風險並制定保障美國在港利益的戰略。

按照議案,制裁措施包括凍結被制裁者在美資產、禁止本人及直系親屬獲得入美簽證或吊銷現有簽證。

觀察人士指,香港是中國內地引進技術和資金的重要窗口,而眾議院新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更明確字眼闡述出口管制協議等方面的操作,這無疑令其加大對中港當局的制約。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目前由民主黨主控的衆議院通過後,還需在目前由共和黨主控的參議院通過,兩院文本還需要一致,然後再提交總統簽署,這才能成爲法律。

責任編輯:鄧國強

按此跟進【香港人權法案】最新進展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