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法」最辣處  要中國重回「年檢」時代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19/10/20 00:10

最後更新: 2019/10/2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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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很快就會提交參院審議,相信通過的機會很大。中國對此強烈反彈,相關部門均第一時間作出譴責。

表面上看,中國是不滿美國介入香港事務、干涉內政;然而,法案所謂支持香港民主、自由均屬姿態,法案最關鍵之處,是要美國國務卿及商務部每年提交報告,以證香港環境符合特殊待遇。這將令中國重回上世紀90年未入世前,每年要花費精力及作出妥協,爭取美國批准「最惠國待遇」的狀況。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內容中,聲稱支持香港建立真正的民主選舉、保障言論自由等等,都只屬政治姿態,最法案中,其中第4節及第5節,才是真正的辣招,目的就是要通過每年審查,挾維持香港的特殊地位以牽制中國,情況仿如當年中國入世之前,每年都要花精力去糾纏「最惠國待遇」,這才是最觸動中國神經之處。

中國入世前  美每年審批最惠國待遇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第4節指,對1992年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做修正。美國國務卿每年應向國會就香港自治情況是否仍符合特殊待遇提出「認證」(certification)。

第5節則要求美國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確定香港政府有否確切執行美國針對敏感兩用物品(dual-use items,泛指軍民兩用)出口規定,並評估受美國出口法令管制的兩用物品有無被用於發展中國的大規模監控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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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前,根據美國《1974貿易法》,中國等非市場經濟國家不能自動享有貿易最惠國待遇,需要一年一審,由總統向國會提出延長的請求。1989年之前,中國的最惠國待遇審查基本都順利通過。

1989年天安門事件之後,一些人權組織和國會議員提議取消中國的最惠國待遇,以懲罰中國踐踏人權的行為。1993年,新上任的克林頓總統正式宣布在最惠國待遇問題上附加人權條件。他頒布一項行政命令說,如果中國沒有在人權方面有全面、重大的進展,中國將失去1994到1995年度的貿易最惠國資格。

當時中國官方口徑雖然仍堅持外國不得對中國人權問題說三道四,然而私底下對美方作了不少讓步,包括准許一批民運人士離國、承諾改善人權等。同時,為了令美國通過「最惠國待遇」,中國每年都要動員美資大企業游說國會議員,向總統施加壓力,其時,香港也擔當游說角色,呼籲美國不應把人權和貿易掛鈎、不要取消中國最惠國待遇,以免損及香港。

美國欲形成  中美共管香港政治現實

因此,如果美國正式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中國及香港每年都要接受白宮及商務部的審查,情況就返回到中國入世前,每年都要在此問題上糾纏,甚至要作出某些妥協,將會令中國大受困擾。同時,形成美國與中國「共管香港」的政治現實,這也是中國不能接受的。

因此,如果美國正式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中國及香港每年都要接受白宮及商務部的審查,情況就返回到中國入世前,每年都要在此問題上糾纏,甚至要作出某些妥協,將會令中國大受困擾。同時,形成美國與中國「共管香港」的政治現實,這也是中國不能接受的。

記者: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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