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台據報禁陳同佳入境 馬英九斥明顯為政治理由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19/10/21 00:58

最後更新: 2019/10/21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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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政治風暴,至今仍未平息、兩岸更為此激烈角力。

《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政治風暴,至今仍未平息、兩岸更為此激烈角力。引發這場十級颱風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刑滿後到台灣自首。台灣的陸委會20日聲明,港府應循司法互助處理,而台灣方面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採取入境管制。

有台灣傳媒報道,陸委會的說法,等於間接承認將不允許陳同佳入境。台灣馬英九前總統批評,蔡英文政府此舉明顯為了政治上的理由,做選舉操弄,罔顧人命。

【逃犯條例】陳同佳將刑滿獲釋 台法務部籲香港續押追訴

《聯合報》報道,陳同佳及勸說他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目前已被台灣移民署註記管制「不核發登機證」,兩人無法進入台灣。另據《自由時報》,台灣方面堅持,要求港府在願與台方司法合作、彰顯司法正義的基礎下,把完整罪證交給台方,才會讓陳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陸委會:港府應循司法互助處理 台有必要先入境管制

陸委會今日發表聲明指出,如港府欲讓陳同佳到台灣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

聲明又提到,台灣的法務部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無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

馬英九今早在Facebook專頁發文表示,陳同佳的犯罪地點、罪證都在台灣、檢方早已掌握並通緝,質問為何反而要香港交出罪證來,認為蔡英文政府認定其中有陰謀而拒絕,對此感到非常詫異與憤怒。

他稱,幫受害者討回公道是普世價值,政府應負起懲凶緝惡的責任,但卻明顯為了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他指出,如果是為了獲取政治利益,想藉此做選舉操弄,這樣的政府惡劣之極,促蔡英文總統正視這個法律問題,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案,由於港台未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故不能引渡陳到台灣受審,他隨後返回港後,因涉盜取受害人財物,而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判監29個月,至周三(23日)刑滿出獄。事件並觸法本港修訂《逃犯條例》連串風波。

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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