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今天出獄 台陸委會:如有逃亡 港府須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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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0/23 06:21

最後更新: 2019/10/23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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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關鍵人物、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涉及的洗黑錢罪據報今天刑滿,稍後在香港出獄。(資料圖片)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關鍵人物、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涉及的洗黑錢罪據報今天刑滿,稍後在香港出獄。港府已拒絕台方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赴台,接受殺人罪調查。台灣陸委會回應說,如果陳同佳逃亡,港府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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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委會凌晨回應特區政府拒絕台灣要求派員押解陳同佳。陸委會副主任邱垂正表示,若陳同佳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機會,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台方承認:陳同佳「抵台就逮捕」是底綫

不過,台灣的總統「國安」幕僚昨晚向媒體記者申明,陳同佳「抵台就逮捕」是台方最基本底線。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院答詢時也表示,陳同佳只要在台境,就會立刻逮捕。即陳同佳一旦決定赴台自首,當也一踏足台灣,就有可能遭即時逮捕。

桃園國際機場相關人員對中央社表示,陳同佳若抵達機場後,會等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陪同人員押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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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香港政府昨天深夜發出聲明回應台灣計劃今日派員到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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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又指出,疑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特區政府無權施加任何強制。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自首,應立即取消對疑犯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特區政府又表示,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其他罪行。

責任編輯:鄧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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