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毀國旗被判社會服務 官媒質疑判得太輕籲上訴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19/10/3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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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抗議運動仍未平息。9月沙田的抗爭活動上,有示威者把國旗推進河中,被以「侮辱國旗罪」判處200小時的社會服務。消息一出,建制派人士便對法院「輕判」表示不滿。官媒《人民日報》也發出評論,質疑輕判此案,強調法律實踐應尊重國情民意,並呼籲律政司提出上訴。

對比內地客被判監禁 質疑香港司法雙重標準

《人民日報》評論質疑,8月一名內地遊客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外牆塗鴉,兩天內即被捕並判處監禁4周,然而示威者侮辱國旗案卻拖延一個多月,並只判以小時計的社會服務。「赤裸的雙重標準、裁判量刑的巨大差異,讓『法律到底是止暴制亂的工具,還是庇護暴力的道具』成了所有愛國愛港人士心中大大的問號」。

9月22日有網民號召「和你shop」到商場示威,有示威者拆下國旗將之塗黑及踐踏,再將國旗扔進垃圾車內再推落城門河。(網上圖片)

評論稱,「暴徒」向五星旗「潑髒水」,是帶有明確政治意圖、侮辱分裂主權國家的政治行為,「是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蓄意挑戰,是渲染『反中』、『港獨』的公然挑釁」。

評論還說,眾所周知,香港司法受西方法律思想影響,法官擁有相當大的自由量刑度。然而,從來沒有什麼法外之地。任何時候任何地區的法律實踐,都必須尊重國情民意,恪守基本原則。

評論並表示,香港相關法律已指出這類行為可處第5級罰款和監禁3年,承審法官也承認案情性質嚴重。若真如判詞所稱沒有量刑指引,港府應有所作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以對量刑做出較清晰的指引。

責任編輯:尹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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