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公報釋硬訊號 中央或用3招收拾香港局勢
▲ 【23條立法】香港因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政治風暴仍在升級、美國等西方國家加強介入之際,四中全會公報提出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外界揣測,這一表述是否為香港重啟23條立法,釋放中央對香港的強硬訊號。
香港因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政治風暴仍在升級、美國等西方國家加強介入之際,四中全會公報提出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外界揣測,這一表述是否為香港重啟23條立法,釋放中央對香港的強硬訊號。分析指,從四中全會公報的文本解讀,中央應對香港局勢
觀察者指出,四中全會公報所顯示的是,北京方面既要繼續推動香港落實「一國兩制」,但也要針對當前局勢,清楚劃出一些底線,以扭轉目前的政局;而北京方面的做法,是用盡《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綜合學者專家和輿論的分析,根據《基本法》,如果北京方面今後要給予它所認為的「港獨」或「反中」力量劃下紅線,大概有如下方向可以做:
一、 責成港府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
《基本法》 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港府曾於2003年就此立法,但由於當時遭到泛民方面強烈反對,其後更引發50萬人上街遊行的「7.1」事件,結果港府撤回草案。
二、 依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頒布中國內地一些法令在港實施。
《基本法》 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但它同時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三、 《基本法》第8章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人大就曾多次就香港具爭議性的問題進行解釋,最近一次是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進行解釋,結果令多名泛民議員的資格被法庭褫奪。
在四中全會公報公布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翌日舉行記者會,更具體地及對處理香港問題的方向。在記者會上,他提出了北京方面對「一國兩制」的底線,包括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等。
沈春耀還提出了今後一些工作方向,當中除了重申四中全會文件的內容外,還有「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而這也是《基本法》所規定的內容之一。
此外,他還增加了「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 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專家:中央說了 就會實行
香港亞太研究中心秘書長李風認為,北京在其重要文件中對香港作出如此論述,這是相當重要的事,而且肯定會落實推動。事實上,從沈春耀昨天的談話看,他既解讀了四中全會文件的涉港內容,也說明全國人大對此已有清晰想法,今後在推動上述工作方向上不會含糊。
總括而言,中共四中全會的文件既強調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也要用盡《基本法》賦予北京的權力,從法律層面治理當前香港所出現的問題,也是對「反修例」的強硬回應。
但北京此舉會否引發香港泛民陣營更大的反彈,以及歐美國家會否借此加大介香港局勢,從而令香港政局變得更複雜,有待後續觀察。
本報記者:伍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