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聊天紀錄 獲最高法院納法庭證據

社會熱點 16:15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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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昨早舉行新聞發布會,提到要補充、完善電子數據範圍的規定,並明確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規定,其中微信微博聊天紀錄已被正式納入法庭證據。而微信官方則曾在去年初發聲明,表明不會查看用戶的微信內容,亦不會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紀錄。

最高法在新聞發布會上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其中最受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明確規定電子數據所包括的資訊和電子文件共有五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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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類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資訊;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訊資料,如微信聊天紀錄;用戶註冊資料、身份認證資料、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錄日誌等資料;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碼證書、電腦程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碼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決定》要求當事人要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若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則應當提供原件。據了解,電子數據早於2012年就在《民事訴訟法》中獲新增作為一種新的證據形式,其後於2015年的解釋中亦有對電子數據的含義作出原則性、概括性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微信微博聊天紀錄獲納法庭證據

為解決實際審判中的操作問題,最高法今次對電子數據的範圍作出較詳細的規定,並規定當事人提供和法院調查收集、保全電子數據的要求,還規定電子數據審查判斷規則,完善電子數據證據規則體系。

值得一提,内地法院已多次因微信群組的言論而將人定罪。在17日,擔任北京務工的31歲張姓男子,因在微信群組發表的言論涉嫌宣揚恐怖主義,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戶聊天紀錄

不過,微信去年也曾發聲明,指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紀錄,聊天內容只存儲在用戶的手機、電腦等終端設備上,強調微信不會存儲、不會分析用戶聊天內容。然而,網上有聲音質疑,微信記錄有偽造可能,「怎麼證明聊天記錄是真的。」

責任編輯:游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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