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風暴】孟宏偉受賄罪成 被判囚13年6個月不上訴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20/01/21 16:14

分享:

分享:

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公安部前副部長孟宏偉受賄案今日宣判,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他罪成,判監1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孟宏偉被判監13年6個月。

央視報道,經審理查明,孟宏偉在2005至2017年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財物,共計折合1446萬多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鑑於孟宏偉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66歲的孟宏偉自2016年11月起曾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是該組織首位中國籍主席,他的任期原應有4年,但去年9月底從國際刑警組織總部所在的法國返回中國後失蹤,其妻向當地警方報案,引發關注。中紀委隨後通報孟宏偉偉涉嫌違法受查,國際刑警組織隨即發表聲明稱,收到孟的辭呈,立即生效。

責任編輯:伍樂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