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中央金融30條惠港 支持內地居民購香港理財產品
發布時間: 2020/05/15 14:25
最後更新: 2020/05/18 02:50
人民銀行網站周四傍晚發出公告,指人行等中央四個部門聯合發布文件,提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金融30條意見,其中明確重申,支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相關措施涉及人民幣、銀行業等廣泛範疇,其中表明要便大灣區內地居民購買香港理財產品。
這份題為《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滙管理局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的文件,合共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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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網民指,文件是要落實中央《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
【大灣區】中央「金融30條」撐大灣區 支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全文)
《意見》在總綱中表示,中央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格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發揮香港金融體系的獨特優勢,支持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互補、互助和互動關係。《意見》有不少篇幅談及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的人民幣業務安排,包括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同時,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支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意見》又指,要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
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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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方面,《意見》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同時,亦支持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人民幣業務創新 鼓勵香港銀行內地擴業務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方面,《意見》提出,積極支持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發展空間。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粵港澳大灣區拓展業務。
支持境外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業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
責任編輯:鄧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