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不得詆毀、污衊中醫藥 違者或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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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6/03 08:13

最後更新: 2020/06/0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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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健委、市中醫局,近日與相關部門起草《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向公眾徵求意見。草案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污衊中醫藥,違者可被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引發輿論關注。

該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共七章,分別為總則、中醫藥服務與保障、中醫藥規範與管理、中醫藥保護與傳承、中醫藥開放與創新、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十五條,內容主要包括完善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從業機構和人員管理制度、推進中藥服務管理制度創新發展、完善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中醫藥文化保護和傳播制度、完善中醫藥發展保障機制等六個方面。公開徵求意見時間至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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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中第三十六規定,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中醫藥文化內涵和發展規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污衊中醫藥。

網民質疑何謂詆毀

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以介紹疾病預防、控制、治療及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要內容,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中醫醫療、中藥廣告。

第五十四條規定,詆毀、污衊中醫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條例草案內容曝光後,引發網民爭論,有人質疑管太寬,詆毀污衊、理性討論界線不明,或易觸法,亦有人認為關鍵看怎麼執行。

網民反應:

「大夫,您給抓的這幾副藥沒什麼療效啊?」「什麼?!沒療效?詆毀誰呢?110,把他逮了!」

詆毀和理性討論的界線可以規定一下嗎?

你說「西醫藥」為什麼就沒有這種脆弱心態?

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污衊,這個說國旗國歌我沒意見,中醫藥這麼描述我理解不了,你是科學?文化?還是什麼?

不能光提不得污衊,這條例還說了不能虛假,誇大宣傳呀

中醫真的被黑的太慘了

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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