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招聘港澳居民 要求擁護中共領導

國情動向 22:08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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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期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試行)》,提到港澳居民參加相關公開招聘,應具備一系列條件,包括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應徵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等文件。

根據《管理辦法》,港澳居民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而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市及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編制內崗位公開招聘的,適用該辦法。

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管理辦法》提到,港澳居民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具備一系列條件,除了具有中國國籍、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要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並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亦要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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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聘請的港澳居民將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等待遇。而其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及回鄉證自行保管,可根據生活需要往返內地及港澳;出國(境)執行公務的,按照國家和省相關管理規定,將有關證件交由規定部門保管。因私出國的,執行國家和省相關管理規定。

根據內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指當局為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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