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官媒連發文批互聯網金融亂象 重點一文看懂

經濟脈搏

發布時間: 2020/11/04 16:03

最後更新: 2020/11/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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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集團即將掛牌上市前夕,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下屬的《金融時報》在內的多家媒體近期連續發表文章,對大型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帶來的問題和風險,以及互聯網金融亂象等主題發表觀點,顯示中國互聯網金融政策將明顯收緊。整理官方文章重點如下:

官媒《經濟日報》今日發表的評論稱:

脫離實體經濟談金融科技創新、談擴大金融資產規模、談經營利潤,既違背了金融業發展的初心,又容易出現金融虛擬化運行趨勢,引發脫實向虛的市場風險。

從2013年橫空出世的互聯網金融,到2015年肇始的金融科技,再到2020年的數字科技,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的內涵和外延看起來不斷擴大,但穿透這些「新金融業態」,本質上無非是兩類公司,一是持牌金融企業,二是涉嫌違法違規的偽金融業態。而且,少數持牌金融控股公司「改名」硬往數字科技等概念「蹭」,想貼上數字科技的標籤,難免有妄圖游離於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之外的嫌疑,甚至還意圖要享受真正科技企業上市才有的「市夢率」高估值、高股價、高融資額。

無論是過去要蹭互聯網金融熱點改名的A股上市公司,還是近期要蹭數字科技改名的少數金融公司,都應停止對熱門新概念的盲目崇拜,靜下心來認清自身業務本質,紮紮實實做強主業,認真思考金融創新和金融安全的關係。

從監管轉型視角看,僅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出台規章制度還不夠,必須將偽金融創新業態、金融亂象納入統一有序的監管標準,以減少無序金融創新抬高社會融資成本的風險,給投資者創造健康的金融生態。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郭武平周一撰文稱:

對於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目前缺乏明確規則和要求,出現了監管套利行為,與持牌金融機構形成不當競爭,最終難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唄」「白條」「任性付」等產品,其內核與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沒有本質差別;其「借唄」「金條」「微粒貸」等產品,與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也無本質差別。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已經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這些亂象的本質是將數據變成部分公司謀取自身利益、向消費者收取高額服務費的資本。金融科技公司往往形成過度授信,與場景誘導共同刺激超前消費,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輕人深陷債務陷阱,最終損害消費者權益,甚至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危害,比如「花唄」與銀行信用卡業務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續費高於銀行,與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實際上是「普而不惠」。

監管部門對相關金融科技公司要開展延伸調查。加強反托辣斯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防止贏者通吃,「店大欺客」,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金融時報》周一發表的署名為「周矍鑠」的文章稱:

大型互聯網公司進入金融領域產生了一些新的風險和問題。大型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業務不但使其原有業務市場主導地位得以鞏固,更使其新開設的金融業務更容易獲得數據、信息和客戶資源,迅速獲得競爭優勢。這一競爭優勢可使得大型互聯網企業在資源配置中權力過度集中,並逐步強化為市場壟斷。

金融服務必須滿足特定資質要求,堅持持牌經營原則,嚴格准入和業務監督管理。若大量開展金融業務卻宣稱自己是科技公司,不僅是逃避監管,更容易無序擴張,造成風險隱患產品和服務的邊界模糊、性質易混淆,為監管套利提供了可能;同時其前沿信息技術往往給監管機構風險識別、監測與處置造成困難金融和非金融信息的集中采集和暴露,增加了數據洩露與侵權風險其網絡覆蓋面寬,經營模式、算法趨同,金融風險傳染將更快速,可能在極短時間內迅速演變為系統性風險。

監管機構須嚴格市場准入,全面推行功能監管,堅持金融持牌經營原則,採取穿透式監管,按照相關業務類別進行監管,避免監管空白「大而不能倒」的系統重要性大型互聯網企業巨頭進入金融科技領域,應納入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框架;並建立一套適用於監管這類企業的微觀和宏觀審慎監管指標體系,強化對其技術安全等的監管。

《金融時報》本周二發表的署名為「時雨」的文章稱:

支付寶這一非銀行支付機構偏離支付主業,擴張成為了綜合金融服務平台,使螞蟻集團實質上跨界開展非金融、金融、類金融和金融基礎設施等多種業務,成為了全世界混業程度最高的機構。

互聯網公司的信貸評審模型大多處於黑箱狀態,其有效性還沒有經過完整經濟周期和壓力情景的檢驗,一旦發生極端事件,模型可能失效並導致大額損失。

將大數據用於信貸評審(貸前管理),並不意味著其風控一定比抵質押和擔保這類普遍採用的風險緩釋手段(貸後管理)更為「先進」,且大數據和模型的廣泛運用可能會因算法趨同而導致市場參與者採用相似的交易策略和風控指標,更易放大金融市場的波動其業務模式不利於合理控制融資成本。

「支付寶-餘額寶-銀行存款-花唄借唄模式」使得借款人應付利息從銀行貸款的5%-6%上升至了15%。

金融監管應當將反托辣斯審查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於螞蟻集團,監管需思考是否從機制上隔離實業與金融板塊;將集團內持牌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與業務都納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防止利用金融與類金融機構的規則差異進行監管套利等。

《金融時報》上周發表的署名為「張非魚」的文章稱:

中國監管體制不健全,多層次的銀行體系未有效建立,且前期對金融科技發展幾乎沒有監管,這既是P2P網貸一地雞毛的原因,也是類似螞蟻集團這樣從事金融服務的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迅速發展的關鍵。

金融科技沒有改變基本的金融中介模式,中國幾家BigTech公司的金融業務中,最賺錢的是消費信貸業務,本質上也是吃利差模式金融業本身就是信息科技行業,金融風險不會消除,只能發生轉移。

金融危機的一個主要教訓就是對影子銀行鏈條認識不清,監管不力。對BigTech公司的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敢於說「不」,否則就容易被其科技屬性誤導,被輿論所綁架,不進行有效監管,最終扭曲市場,產生金融風險部分BigTech公司金融價值觀扭曲,誘導過度負債消費。

責任編輯:蒯宇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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