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放寬外資准入 解禁稀土、放射性礦產投資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昨日(2020年12月31日)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自今年2月1日起實施。制定措施共27條,包括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採及選礦的規定。另外,放寬外商投資社會調查行業、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及職業院校在自貿港獨立辦學。
本次公布的清單與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相比,進一步由30條縮減至27條,還有一些條目是部分放開的方式,支持海南自貿港率先開放,詳細措施包括:
一、推進增值電信、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
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開放,取消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外資准入限制,允許實體註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和國際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業務,促進海南匯聚數據,發展數字經濟。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支持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
二、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
法律服務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更好滿足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投資、金融等領域涉外法律服務需求。諮詢和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場調查領域外資准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且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放寬製造業、採礦業准入
製造業領域,將全國和自貿試驗區「2022年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提前實施,支持海南自貿港汽車產業率先開放。採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採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
發改委負責人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目前正在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涉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等多方面,將為清單落實提供有力保障。發改委未來將按照總體方案的要求,不斷縮減海南自貿港負面清單,逐步實現自貿港的投資自由便利。
責任編輯:陳建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