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為直播帶貨劃8條紅線 運營者須滿16歲

經濟脈搏

發布時間: 2021/04/23 15:30

最後更新: 2021/04/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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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繼續加強治理互聯網企業和平台亂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今日(23日)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為網絡直播營銷(直播帶貨)劃出8條紅線,並將網絡直播營銷中的「人、貨、場」,「台前幕後」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範圍。

指出現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等問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範、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有必要及時出台相應的製度規範。

刊登在網信辦的《辦法》明確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16周歲,明確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突出直播間5個重點環節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信息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稱,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等措施。

不得營銷假冒偽劣商品 

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包括: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辦法》稱,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名單實施信息共享,依法開展聯合懲戒。

同時,《辦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辦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該辦法自今年5月25日起施行。

受疫情影響,2020年中國直播電商進入「全民直播」時代。天眼查專業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7月30日,中國有超過1.8萬家直播相關企業。直播之風亦吹到資本市場,超過100家上市公司爭相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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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蒯宇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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