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鴻蒙」商標申請 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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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5/12 16:16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華為有關「鴻蒙」商標申請複審,因已有有近似商標。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周三(12日)刊登的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它一審行政判決書,華為在2019年5月申請註冊38307327號純文字商標「鴻蒙」,屬於「42類-網站服務」類。而引證商標一為圖形文字商標「CRM鴻蒙及圖」,其中文識別部分為「鴻蒙」;引證商標二為純文字商標「鴻蒙」。
法院認為,在本案中,「鴻蒙」與引證商標一的中文識別部分相同,也與引證商標二的文字完全相同,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構成近似商標。而「鴻蒙」也與引證商標一、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法院認為,華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鴻蒙」經使用獲得較高知名度等,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其註冊申請理由正當、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對華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其訴訟請求,100元人民幣的案件受理費,由華為承擔。當事人可15日內上訴。
據判決書,華為曾訴稱,「鴻蒙」系統具有重要意義,是具有國民級的支持與喜愛的品牌,在全國人民心中有不可動搖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並與華為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緊密、穩定的對應聯系,即使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二共存,亦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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