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整頓網貸波及藝人 范冰冰黃曉明恐被追繳這筆錢
▲ 內地整頓網貸波及藝人 范冰冰黃曉明恐被追繳這筆錢
內地P2P網貸平台屢傳因資金鏈斷裂而連環垮台倒閉,受害人被指多不勝數,當中不乏有明星代言的網貸平台。外界一直關注明星代言人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國家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日前透露,對已立案的999間網貸機構,會依法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快審理進度,並提到會依法追繳明星代言費、廣告費。
今年初,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曾發布《關於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配合落實風險化解責任的公告》,明確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要配合開展網貸平台清退工作,若網貸機構「爆煲」,明星或要承擔連帶責任。
據21世紀財經報道,事實上,不少知名人士或明星曾為內地P2P網貸平台代言,包括范冰冰、黃曉明、汪峰、那英、張鐵林、王寶強、唐嫣、胡歌等等。





然而,隨着P2P網貸平台連環倒閉,愈來愈多明星因為代言網貸機構陷入輿論風波,大眾更要求明星承擔責任,退還代言費。
官方明言:要追繳明星代言費、廣告費
有分析人士稱,明星等公眾人物的代言行為屬於商業行為,受到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同時,代言金融產品應受到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約束,但具體要承擔哪些責任,判定時會比較複雜。
針對內地相關部門依法追繳明星代言費、廣告費,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婷婷指出,司法部門應該是把代言費收入作為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但前提是P2P平台被認定為有刑事責任。
另有律師表示,P2P交易在金融監管領域是高風險領域,若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相關部門為盡可能完成追贓工作,為廣大受害者挽回經濟損失,要求其說明問題。
責任編輯:鄧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