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 10月起可參加北京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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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7/09 13:09
最後更新: 2021/07/09 13:35
據《北京日報》報道,持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10月1日起可以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佈《關於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便可申請
通知明確,在北京市居住但未就業、年滿16歲未滿60歲(不包括在校生)、持有該市取得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可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在首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住宿登記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並按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年滿60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2012年9月25日超過45歲的外國人,自符合參保條件起逐年不間斷繳費。
責任編輯:李冰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