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曾指南海仲裁是「廢紙一張」 皆因這理據
發布時間: 2021/07/12 15:15
最後更新: 2021/07/12 15:15
南海仲裁案判決5周年之際,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發出措詞強硬聲明,試圖否定中國對南海權益的主張,並暗示美方會在南海議題上協防菲國。回首當年,仲裁雖針對中國作出5項不利裁決,但中方以一理據反擊--南海仲裁法院根本與海牙國際法院無關,認受性成疑,當年前國務委員戴秉國更直指裁決「不過是廢紙一張」。
當年已從一線退下的戴秉國,還敦促美國保持中立,不要強介入南海問題。官方新華社隨後亦發文,闡述戴秉國指南海仲裁是「廢紙」的說法。
南海仲裁要追溯到2013年1月菲律賓前總統阿基諾三世在任時。當時,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提出解決南海紛爭,並安排在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裡的一個法庭,展開相關「仲裁」。
結果於2016年7月13日作出裁決,以下為仲裁庭對南海仲裁案5大裁決要點,均對中方不利。
一、歷史性權利和「九段線」
儘管歷史上中國以及其他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利用了南海的島嶼,但並無證據顯示歷史上中國對該水域或其資源擁有排他性的控制權。仲裁庭認為,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二、島礁的地位
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並認為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
在認定中國主張的島礁無一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之後,仲裁庭認為,它可以在不劃分邊界的情況下,裁定某些海洋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內,因為這些區域與中國任何可能的權利並不重疊。
三、中國在南海行為的合法性
在認定特定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的基礎上,仲裁庭裁定中國的以下行為違法了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享有的主權權利:(a)妨礙菲律賓的捕魚和石油開採;(b)建設人工島嶼;(c)未阻止中國漁民在該區域的捕魚活動。
四、對海洋環境的損害
仲裁庭考慮了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上的大規模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查明中國對珊瑚礁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違反了其保全和保護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有滅絕危險的物種的生存環境的義務。
五、爭端的加劇
最後,仲裁庭審議了中國在這次仲裁啟動之後的行為,是否加劇了中菲雙方之間的爭端。
仲裁庭稱,中國大規模的填海和建設人工島嶼的活動,不符合締約國在爭端解決程序中的義務,因為中國對海洋環境造成了不可恢復的損害,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建設大規模的人工島嶼,並破壞了構成雙方部分爭端的南海島礁自然狀態的證據。
中國外交部:裁決無效 沒拘束力
但事後,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表示,南海仲裁案的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國務院新聞辦隨後發表《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白皮書。當時的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這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與位於海牙聯合國系統的國際法院毫無關係。
據了解,為南海議題作出仲裁的「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也稱海牙仲裁法院)」,是依據1900年第二屆海牙和平會議的建、議於1910年條約生效時建立的國際爭端仲裁機構,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
海牙國際法院與南海仲裁劃清界線
值得意是,「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實際並不是聯合國海牙國際法院(ICJ)或其子機構地位的仲裁庭,它與聯合國在海牙的國際法院根本無關。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雖然都在海牙和平宮大樓,但實際只是借用海牙國際法院地方辦事而已。
也因如此,2016年7月13日即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南海仲裁案臨時法庭公佈裁定的第二天,聯合國官網發布常識信息「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14日海牙國際法院也聲明與裁決無關。
正在這一背景,中方曾指「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其實沒效力,因此是「廢紙一張」。
責任編輯:鄧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