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立法明確 醫生公共場所自願施救不擔責

社會熱點

發布時間: 2021/08/13 20:56

分享:

分享:

內地醫鬧事件偶有發生,現擬立法加強對醫生的保障,除了禁止任何組織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其工作生活,並明確醫生在公共場所因自願施救而造成損害的,不擔負民事責任。同時,也要求醫生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於下周舉行,醫師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將提請審議。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三次審議稿擬作出幾項修改,包括完善醫師權益保障、執業風險分擔機制等規定;加強基層醫師隊伍建設;總結抗疫經驗,促進中西醫結合;完善醫師培養、培訓、考核制度和專業評價機制,促進醫師隊伍專業水平提升;明晰醫師執業規則,規範醫師執業行為。

禁阻醫師依法執業 干擾生活

對於醫患衝突時有發生,為加強保障醫生執業安全,草案總則明確規定,醫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並專設一章完善各項保障措施,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

他指出,草案三次審議稿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明確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明確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

醫生不得實施不必要檢查、治療

此外,草案亦保護患者合法權益,防範「過度醫療」。草案詳細規定了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的義務、開展醫學臨床研究和診療等的規則。

醫生在執業期間應遵守規定,使用適宜技術和藥物,合理診療,因病施治,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若醫生實施了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造成不良後果,草案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醫療過程中,大家應尊重科學、遵循醫學規律,醫師要從患者健康出發、根據個體差異科學選擇合理的檢查、治療方案;患者及家屬也要尊重醫生,根據其專業意見,選擇適合自己的檢查、治療方案。醫患雙方應當加強溝通交流、增強相互理解信任,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合力戰勝疾病。

責任編輯:林佩怡

緊貼中國國情最新發展,Bookmark hket.com中國頻道

立即讚好《香港經濟日報 hket.com》粉絲專頁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