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發布時間: 2021/09/24 17:19
最後更新: 2021/09/24 17:25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提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指,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並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提出,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能耗雙控考核體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責任,對發現並查實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地區,在能耗雙控考核中,按新增項目能耗量加倍計算能源消費量。
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責任編輯:蒯宇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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