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評估報告出爐 全面實施超額完成
新華社報道,《〈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實施情況評估報告》今日公布。報告稱,《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得到全面實施,168項目標和任務全部完成,其中很多指標和任務提前或超額完成。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是中國政府於2016年9月發布的國家規劃,是中國製定的第三期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確定了2016—2020年國家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目標和任務。
該計劃的導言中寫道,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實施《行動計劃》的目標分別是: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充分保障各類特定群體權利;深入開展人權教育;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
受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委託,中國人權研究會、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對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消除絕對貧窮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報告說,總體而言,2016—2020年,中國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採取切實措施,積極推動行動計劃各項目標和任務的落實。中國政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視保障貧困人口、困難群眾和弱者權益,努力實現公平正義。中國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水平上了一個新台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保障措施充分落實;人權知識普及和人權教育深入人心;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成績斐然。特別是中國完成消除絕對貧困的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國的人權保障水平顯著提高,中國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9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021-2025 年)》,新一期的計劃中涵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及「參與全球人權治理」等六大範疇。導言稱,制定和實施行動計劃的目標包括「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促進人民有效社會參與,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民主法治基礎」。
責任編輯:袁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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