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反壟斷法》首次大修 專家:數字經濟領域是主旨之一

國情動向 14:55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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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修正草案於週二(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這是《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首次修訂。專家指,數字經濟催生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更容易有壟斷傾向,也更容易實施壟斷行為,對數字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給予及時回應,是這次修法的主旨之一。

據新華社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工受國務院委託作反壟斷法修正草案說明時指出,反壟斷法施行以來,對於保護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高質量發展等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該法在實施中也顯現出相關製度規定較為原則、對部分壟斷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執法體制需要進一步健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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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數字經濟中的壟斷行為,修正草案明確,「經營者不得濫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規定經營者不得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等設置障礙,對其他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的,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鄧志松認為,這類新增規定都反映出現行反壟斷法在實施過程中面對的難點、熱點等突出問題,無論是針對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還是相應的新興資本、產業,草案都是旨在通過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制度,以實現預防和製止平台經濟領域出現壟斷行為。

界面新聞引述曾參與此次反壟斷法修訂的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他認為,數字經濟催生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更容易有壟斷傾向,也更容易實施壟斷行為,「對數字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給予及時回應,是這次修法的主旨之一。」

報道指,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志鬆表示,近年來,數字經濟市場出現的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算法共謀、掐尖併購等新型問題,給傳統反壟斷監管執法帶來了不小挑戰,「現行反壟斷法在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上,顯得有些無力,比如存在相關製度規定較為原則化、對上述壟斷行為查處力度不夠、相關市場界定方法單一、執法體制需要進一步健全等問題。」

加大處罰力度

此次修法將加大對壟斷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大幅提高罰款數額,增加對達成壟斷協議的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以及信用懲戒的規定。

今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召集阿里巴巴、騰訊等34家主要平台企業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基於現行反壟斷法,以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網絡經營者集中為由,對騰訊等參與9起互聯網領域經營者集中案的11家企業分別處以每起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

此前內地市監總局在徵求修法意見時曾提出,因現行的「反壟斷法」處罰門檻上限人民幣50萬元,對壟斷企業來說只是毛毛雨,無法發揮威懾作用。此次修法將把罰款上限提至人民幣5000萬元,是之前的一百倍。希望透過重罰,發揮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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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袁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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