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官員貪賄2630萬退贓8000萬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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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1/10 15:36

最後更新: 2021/11/1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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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處原處長祝某某被指控貪污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600萬元,其辯護律師辯稱,祝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退贓達8000萬元,遠超過指控金額,應對其從輕處罰。最終,積極退贓成為法院對其從輕處罰的理由之一。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黑龍江勃利縣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

實際上,這是祝某某第二次因貪腐被查。此前的2017年10月25日,祝某某因犯貪污罪被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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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祝某某於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歷任黑龍江省鶴伊公路管理處、哈伊高速公路管理處、北安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其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列工程支出、虛開發票的手段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2030萬元。

上述貪污行為從2004年到2015年,橫跨祝某某擔任的三個公路管理處處長職務,在法院認定的32筆貪污犯罪事實中,最多的一筆高達301萬元。

此外,法院還查明,祝某某在擔任上述三個公路管理處處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人員錄用、提拔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索要、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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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將上述貪腐所得用於投資、理財、購買房產及個人消費。祝某某在接受調查期間,願意主動上繳違法所得,並於2021年5月24日將貪腐所得全部主動上繳。

祝某某於2021年2月21日在海南省三亞市被監察機關帶回,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貪污罪行。判決書還顯示,祝某某曾於2017年10月25日因犯貪污罪被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據悉,黑龍江交通系統多人被查,包括前後兩任交通廳長。在祝某某此次被查之前,黑龍江交通系統已有多人被查。

責任編輯:李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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